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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大學本科考試考生守則

作者:發布日期:2022年06月02日 15:12:13點擊數:

第一條考試前20分鐘開始進入考場,遲到超過30分鐘不準入場。英語考試開考即不允許入場。考試開始30分鐘後方可交卷離場,不交卷不得離開考場。

第二條憑學生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。将證件放在課桌上便于監考人員查驗的位置。

第三條除攜帶規定考試用具外,考試過程中不得攜帶其他物品特别是通信工具和具有存儲、顯示功能的電子設備。開考前配合監考人員清理考場:将書籍、筆記、草稿紙等物品放入書包内集中存放在指定地點;清除課桌、地面或其它地方塗寫的與考試有關的内容,否則按違紀處理。

第四條服從監考和工作人員管理。在指定位置就座并保持肅靜。

第五條答題前在每張試卷規定位置填寫姓名、學号等規定信息。答卷時保證卷面清晰,不得在卷面上亂寫、亂畫。答完的試卷要翻放。

第六條在考試過程中交頭接耳、左顧右盼,不經監考人員同意借用文具用品,要求教師解釋題意等的,按違紀處理。

第七條考試過程中翻看或抄襲書本、筆記、資料、小抄;交換試題、答卷、草稿紙,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;傳遞紙條或以某種方式示意、核對答案;使用未經允許的電子設備;在答卷上做标記等的,按作弊處理。

第八條組織作弊;替考;搶奪、竊取他人試卷、答案;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;嚴重擾亂考場秩序等,按嚴重作弊處理。

第九條考試結束時立即停止答卷,将試題、答卷、草稿紙等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面上,待監考人員收齊并清查無誤後,方可退出考場。考試結束時仍然答卷,或将試題、答卷、草稿紙帶出考場的按違紀處理。

第十條交卷後立即遠離考場,不得在考場及附近逗留;更不得再返回考場,否則按違紀處理。

第十一條對違反考試紀律,違紀和作弊者,依照《山東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》處理。

第十二條本守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原《山東大學本、專科學生考試考場規則》同時廢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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